厦出台新规 办房屋权属登记需出示相关意见书
工程竣工须核实规划条件
我市出台新规,办房屋权属登记需出示相关意见书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竣工后,需对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备案、房产测绘、房屋登记等工作必须根据规划证明进行。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市将开展实施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和依照符合规划证明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及房屋登记工作。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是指,当主体工程完工、规划许可的房屋内部布局施工完毕、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道路建设已完成、规划车位划定、用地红线内应拆除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设施已拆除、规划设计变更已经规划许可,即可向市测绘信息中心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退让红线、建筑间距、基地主要出入口、停车泊位、公共建筑配套、建筑高度、层数、建筑功能、建筑立面以及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的建筑分层平面图等相关内容的实施情况。市政工程包括建设范围、平面线形、竖向、横断面、管线管径、附属设施以及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内容的实施情况(市政场、厂、站工程参照建筑工程进行核实)。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需持厦门市规划局出具的符合规划要求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符合备案要求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即《房屋登记办法》要求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时,建设单位持厦门市规划局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房产测绘成果资料等相关资料向市测绘信息中心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市测绘信息中心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通知书》。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建设单位持《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房屋权属测绘成果审核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据了解,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备案测量的受理时间在此之前的建设工程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之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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