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三种直接确认引进重点人才对象

为更好实施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营造有利于集聚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厦创业工作,打造海峡西岸人才创业港,我市在原15种引进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的基础上,新增3种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即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入选者及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

18种可直接确认为厦门市引进重点人才的对象是:

(1)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已培养出博士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3)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4) 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5)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科学技术(农业)推广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6) 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7) 获得由中央、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8)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9) 获得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10) 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获国际重大体育比赛或全运会前三名、获全国性单项锦标赛或全国城市运动会第一名的运动队或运动员,为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教练员;

上述所称的获国家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前五位完成人,获省(部)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完成人,获副省级城市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重点考虑近五年获奖项目。

(11)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

(12) 国家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第一层次:是指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第二层次:是指上千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4)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15)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16)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17) “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入选者(指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规定条件,经批准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18)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指符合《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厦委办发〔2010〕21号>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 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0〕21号>规定条件,经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以上引进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厦人〔2000〕1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手续。